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1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以市场化创新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62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281号
李振皓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62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以市场化创新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我厅高度重视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引领作用提供助力。
(一)强化政策引领,健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自2016年出台实施《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以来,每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共计62家。2022年,修订印发了《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更名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优化了认定条件,加大了支持力度。目前,全省共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已实现“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15大战略领域全覆盖。
二是强化联动部署。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不断挖掘和培育潜在的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目前,已完成“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1.0版,实现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双清零”,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到74%。通过市县政策联动,在科技项目、科创平台、人才引育、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予科技领军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如我省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中,有2家由科技领军企业(海康威视、中控科技)牵头建设。
三是引育高层次人才。通过科技领军企业引进集聚全球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家领衔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不断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对高端创新人才的承载力、吸附力,强化对企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激励,将人才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比例。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机制,遴选具有战略视野的科技企业负责人或技术总监,常态化组织沟通交流,加强问计咨询。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评选激励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型企业家成长案例。
(二)加强联合攻关,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导向作用
一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行业关键共性和基础底层技术攻关。省自然科学基金按规定对企业投入联合基金的出资经费予以配套支持。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可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提名单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计划榜单项目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承担省“尖兵”“领雁”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一般为2项)。近三年共支持55家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77项,资助省财政资金3.73亿元,带动项目总投入23.11亿元;近三年支持4家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8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9.1亿元,取得了62项进口替代成果。
二是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重大科创平台。起草《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评价评估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重大科创平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中控技术参与建设工业控制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143家(科技领军企业牵头6家,参与10家)。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升级赋能行动,累计分别培育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48家、1374家,建设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75家、省企业研究院2106家。支持牵头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汇聚多方优质创新资源,累计分别建设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22家,实现“4+4”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
三是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纵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力量,横向联合高校院所等平台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不断打造以科技领军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主动向联合体交办“卡脖子”攻关任务,定向委托联合体凝练省“尖兵”“领雁”项目攻关榜单。对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且能够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择优委托项目,可实施省市联动支持。自2019年开始探索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海康威视牵头实施“芯海计划”,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攻关数字安防领域“卡脖子”技术,相关做法入选科技部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清单。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项目为牵引,已累计推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22家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和19家项目创新联合体,其中41家创新联合体已布局在10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推进产学研协同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入企
一是推进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出台《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凝练机制。在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中,全链条、一体化设置芯片与汽车电子等7个重大专项,共发布榜单311个,其中,面向企业289个、占比93%。2024年度共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562项,其中,企业牵头和参与的有450项,占所有项目的80%。
二是实施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打造“供需荟”产学研协作数字化平台,转变“企业直通高校”模式,通过 “省厅给荣誉、市县给政策、平台保收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协作分工机制,激发成果供给端、需求端和服务端的活力,推动需求从企业来、资源到企业去、成果在企业转。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主动为企业问诊把脉、对接需求,打通需求导向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目前,“供需荟”平台集聚了200余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千余名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近亿元。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解决企业风险敏感性强、成果承接能力弱等问题。目前全省已有6000多项成果支持企业“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先用后转”已正式写入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科技部支持下,向北京中关村、安徽、陕西、江苏等地推广。
三是优化省市县工作协同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搭建工作载体推进全省域改革举措和资源力量系统集成,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动作、统一评价的“一盘棋”协同机制,联合推动集成改革“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2023年以来,全省各市、县(市、区)成功举办科技成果路演、战略力量开放日等活动400余场,形成“转化首选地”“蒲公英计划”等成果转化工作品牌矩阵,成为地方招商引资、产业转型升级、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强化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和研用奖一体化管理,推动科技领军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体系,深化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冲击国家科学技术奖。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推行重大任务牵引的总体部制、“大兵团作战”攻关模式,以布局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为关键,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取得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二)加大科技领军企业产学研协同攻关力度。继续完善企业参与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强化从科技领军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提出的重大攻关需求占比。继续加强重大科技任务中产学研一体化联动,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比达8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自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吸引和集聚省内优势科研力量解决制约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坚持“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布局,聚焦类脑智能、类脑机器人、网络安全、磁技术及应用、量子传感材料、工业储能等重大专题,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重大任务体系化攻关。继续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机制,邀请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等直接参与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将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核心指标。
(三)加速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会同省财政厅建设推广“安心屋2.0”应用场景;持续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形成“赋权+”改革路径;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和技术资源向中小企业下沉转移。深化“浙里好成果”品牌,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普查和限时转化机制,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和运用转化机制,牵引各类创新平台开展有组织科研。加强省市县联动,根据地方企业需求和产业实际,精准投放、有序配置优质科技成果资源,助力地方以科技成果招商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主动加大服务资源投入,为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四)健全科技领军企业人才体系。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引进全球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等,支持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工程。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探索“订单式”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在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时,可不纳入归口单位限额。出台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人才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健全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和职称晋升机制,并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提高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层次和社会认可度。制定实施2024年科技人才工作要点,优化各类人才计划实施机制,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联动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人才专项试点,建立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支持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纳入“百院千企引万才”重点服务对象,引进国际顶尖科学大师、“高精尖缺”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以上是具体办理意见。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王键
联系电话:0571-87054037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