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17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和股权投资的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287号
李捷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2号提案《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和股权投资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商务厅、浙江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一直是科技工作关注的重点,通过出台政策支持、加快企业培育、优化创新生态等多方面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基础和支撑。
(一)坚持基金引领,保障科技型企业长效发展。作为政府层面“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期”的重要举措,我省分别于2019年、2023年先后设立省创新引领基金、省科创母基金。截至目前,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累计支持19家科创企业上市,其中省内企业10家。一是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作用。2019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运行财政出资20亿规模的省创新引领基金。截至2024年3月,累计设立子基金25个(其中省内17个,省外8个)、总规模89.69亿元(省创新引领基金认缴20亿元),投资科技型企业331家、投资金额68.61亿元(其中省内190家,投资金额37.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跟投超500亿元,目前已通过科创板上市企业9家(省内4家)、创业板上市1家、港股上市3家(省内2家)、新三板上市6家(省内4家)。二是加强省科创母基金支持力度。2023年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控公司设立目标规模100亿元的省科创母基金,目前省市县三级已联动设立两期共50亿元。其中科创母基金(一期)已完成遴选尽调工作,立项27家投资机构,其中14家创投机构已通过投决委投资决策,省产业基金拟出资10.6亿元,子基金总规模49.2亿元;科创母基金(二期)已于6月14日完成立项工作,从报名的61家全国优秀创投机构中,优中选优选出6家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尽调工作。
(二)坚持分类培育,制定加快企业培育的目标体系。围绕企业从出生、成长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形成“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省市县联动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一是健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鼓励各市县、高新区建设一批符合当地产业特色,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双创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双创载体孵化培育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二是推动科技企业促高育强。开展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作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后备库,截至2023年底,累计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1.4万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每年遴选一批创新基础好、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资源加速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全省累计高新技术企业从2017年的0.9万家增加到2023年的4.2万家。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有科技领军企业1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38家。三是省市县联动齐抓科技企业培育。抓好工作考核,省级每年下达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抓好组织实施和奖补支持,省级根据市县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因素法分配方式下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予以激励,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科技企业培育奖补政策。
(三)坚持系统观念,营造支持企业培育的政策环境。积极贯彻落实科技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等精神,制定出台了一批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的政策举措。2021年底,我厅出台《科技惠企政策十条》,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2022年6月,我厅会同发改、经信、财政等七部门印发《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改革稳企、扩大投资等四方面20条助企稳企政策。同月,再次会同七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支持企业做什么”和“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两个方面制定实施9条强企业促创新政策,力争打造最优科创环境。8月,印发《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2023年,制定出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明确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队伍,推进企业创新“全链条”部署,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对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享受全额贴息。2023年,全省扶持创业5.02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5亿元;支持企业汇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097.1亿元(不含宁波),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1168.2亿元,其中,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540.5亿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8.7 亿元。
(四)坚持精准支持,引导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攻关。实施“企业、平台、项目、人才”联动配置,推动企业加快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一是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围绕“做强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眼产业中高端,引导科技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信息经济、机器人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基础研究。2023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省企业研究院265家、省高企研发中心1142家,累计分别达375家、2156家、5926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设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目前,100家科技领军企业中,共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75家、占比75%;238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中,共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67家、省企业研究院144家,占比分别达28.2%、60.5%。二是强化企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主体作用。改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决策和话语权,提高企业出题的攻关榜单数。2023年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占比超过8成。创新联合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稳步推进。其中,22个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目前共凝练了222个攻关项目,部分已取得标志性成果。例如,海康威视牵头的智能感知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围绕智能感知领域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提升的战略目标,绘制并持续迭代“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图谱,凝练了30个攻关项目。其中,承担3项国家攻关任务,涉及15个攻关项目,总体完成度达70%左右,将在2024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攻关目标。
(五)坚持科学考评,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就核心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或获得股权融资、研发强度等明确认定要求。通过认定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产出科技成果,提高经营效益,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开展科技企业精准画像。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发展情况为重点,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在线监测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变化趋势,及时掌握其研发动态、经营发展等情况,为加强精准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决策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股权投资体系,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举措,提高投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市场公平、推动创新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设立专业的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的审议与批准,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与标准,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与人才,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水平。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加强风险监控与预警,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激发员工创新活力。四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关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趋势,选择具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链协同能力。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能”。一是推动科技企业“扩面”。2024年,预计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新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上下游企业参与的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优化科技企业队伍结构,推动更多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每万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到151.2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提升到42%。二是推动科技企业“提能”。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2.0版,实施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高企研发中心3个“全覆盖”行动。三是强化科技企业培育统筹。会同省经信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发挥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等第三方力量作用,提升科技企业协同培育和服务能力。
(三)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互促。一是加大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布局建设力度。优化新型实验室体系,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4家,整合认定全省重点实验室80家左右,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取得20项以上重大原创性标志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50项以上,落地转化20项以上,孵化企业15家以上。二是强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地位。实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行动,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等科技前沿领域,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行大兵团作战,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取得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坚持“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布局,聚焦类脑智能、类脑机器人、网络安全、磁技术及应用、量子传感材料、工业储能等重大专题,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重大任务体系化攻关。三是改革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可建立国内领先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链细分方向,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组建一批项目型和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支持创新联合体探索总体部制的科研组织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重点解决单一主体无法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发展共性技术供给体系。
(四)构建完善支撑企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一是落实好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按100%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浙里加计扣除系统”,简化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核算过程。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开展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推动“纳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纳税人”转变。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小试中试基地建设,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为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服务和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设技术验证中心,为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提供开发、工程化、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深化科技特派团制度建设,重点聚焦山区26县“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从高校院所中选派科技特派团开展企业对接与服务,引导全省科技、人才、平台、企业等创新资源精准匹配。三是支持企业加快引育人才团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引进顶尖人才,在研发项目、科研平台等方面予以“一盘棋”精准支持。实施战略科技人才集聚行动,创新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融合贯通机制,迭代实施重点人才计划,新遴选支持顶尖人才40名、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左右。四是深化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完成省科创母基金二期30亿元扩募工作,力争合作子基金总规模达50亿元以上。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力争全省科技服务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年度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新增上市公司70%以上。五是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积极争取联合国世界开放科学大会,高质量举办第二届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大会。主动谋划融入国家重大外交和省重点外事活动,承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积极参与法国科技展、香港创新展等活动。持续深化和拓展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网路,与1-2个国家(地区)创新主管部门签署科技合作协议。围绕现代农业、健康医疗、数字化转型等领域,谋划启动国际(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中心培育计划,力争中阿国家公共卫生科技合作中心落户浙江。坚持安全底线,加强主动布局,新建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等国合载体30家。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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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