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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11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打造源头创新的发动机——“头部企业+科研院校”联合创新体

发布日期: 2024- 07- 12 09: 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0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289号

陈海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第490号提案《打造源头创新的发动机——“头部企业+科研院校”联合创新体》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可建立国内领先、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链细分领域,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项目为牵引,已组建龙头企业牵头的41家创新联合体(22家任务型、19家项目型),参与的高校院所138家次(其中包含医院6家次),上下游企业243家次,构建大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积极支持,产业链创新链不同环节攻关齐头并进的融通创新格局,智能感知、网络通信等产业核心元器件国产化率显著提升,绿色能源、智能网联、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攻关成效明显。

二是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面向企业首创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即科技成果向企业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探索建立体系化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保障各方权益。科技成果“先用后转”试点以来,已有4000余项科技成果进入“先用后转”成果池实施转化,已成功免费试用1068次,实现11个设区市全覆盖、山区26县全覆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赋权改革向省内高校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覆盖延伸,推动科研人员主动转化、安心转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针对国有资产审计、保值增值考核等压力,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构建职务科技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通道,“安心屋”内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发布《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司法保护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医院创新策源作用。加强主动设计,引导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医药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整合资源、协同创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今年1月份完成申报的《科技创新2030-“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专项》2023年度公开项目申报过程中,我省50%的申报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实施。近期,我省已正式启动研究型医院建设,以高水平医院为主体,以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支撑,以突出临床问题为导向,以成果转化和应用为核心,着力打造诊治技术高地、转化应用高地和产业发展高地。同时,在全国率先建设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并与“安心屋国有资产管理云平台”“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无缝链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等专业服务。

四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涉企检查“无事不扰”。创新推出“行政行为码”,推广“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三书同达”等执法模式,实现“管住风险、无事不扰”。2023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1.86万次,累计减少执法扰企26.9万户次。推动行政执法“宽严相济”。深化涉企“无感”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针对新经济、新业态创新设置“观察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全省42个执法领域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26个领域明确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执法事项363项,全省办理涉企依法不予处罚案件同比增长24.5%。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为抓手,纵深推进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强化源头创新。

一是推动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组建。以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半导体、生物科技、新能源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部署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通过主动设计的方式遴选有意愿有能力的“链主”企业、“雄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积极鼓励研究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有组织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发挥医研企资源互补的集成效应,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任务攻关。推动创新联合体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进行V型迭代,分解谋划“项目群”,布局体系化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发展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创新联合体自主实施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产学研项目,可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序列。

三是推动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科研。引导创新联合体探索总体部制的科研组织模式,推进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的高度集成化管理,实现科研任务从策划、组织、实施到评估全流程的高效运作。推动创新联合体构建牵头企业为主、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针对项目实施重大问题开展定期会商。推动创新联合体设计合理有效的研发投入机制、人才投入和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全力释放创新联合体活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以双聘形式在科创平台或企业开展科研任务。

四是推动创新联合体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多主体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验证平台建设,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在参与创新联合体联合技术攻关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通过验证后优先在创新联合体内部转化,形成的技术或产品直接进入牵头企业供应链。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的产出成果,给予首台(套)产品有关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攻关形成的重大标志性成果,通过产业链协同攻关创新项目等予以联动支持,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

五是推动创新联合体科创载体建设。实施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创新能级提升行动,推动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动态全覆盖,对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骨干企业,实行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容缺机制,优先支持布局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赋予创新联合体全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申报推荐权限。

六是强化创新联合体金融支持。重点发挥省科创母基金作用,吸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形成市场化的可持续投入机制。探索龙头企业赋能创新联合体内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对金融机构支持的攻关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相关贷款加大贴息支持。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创新科技保险服务,完善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创新联合体相关科技人才金融服务,推动“人才贷”“人才创业险”等专项产品,打造人才“引育用留”的金融“强磁场”。

七是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进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从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等方面,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民营经济32条”,落实严格实行“非禁即入”、推动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等政策举措,持续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环境。

再次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王键

联系电话:0571-87054037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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