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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092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完善体系建设,推进浙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发布日期: 2024- 07- 05 09: 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74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261号

徐润龙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74号提案《完善体系建设,推进浙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针对您提及的当前高校院所面临的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科技成果无法与市场需求匹配、高校成果聚集、筛选和整合运营力量不强等困难和问题,我厅持续推动高能级平台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较好地破解成果转化堵点难点问题。

(一)抓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产出更有力。聚焦生命健康领域布局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脑机智能实验室成为20家标杆全国重点实验室之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家、综合性国家医学中心1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家,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获批中央事业单位法人,杭州医学院大动物P3实验室建设有序推进。布局良渚、西湖、瓯江、湘湖4家省实验室,支持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产业化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了全球神经元规模最大的类脑计算机、国内首个本土原研丙肝一类新药达诺瑞韦钠片、世界首个单细胞分辨率的脑再生时空动态图谱构建、国际首例高龄志愿者临床侵入式3D运动控制闭环脑机接口系统、智能仿生手等一批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

(二)抓集成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更顺畅。持续深化“三权”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向高校院所“放足”“放到位”,高校院所实现成果自主转化、收益自主分配。全面推广赋权改革。在全国率先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向全省域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全国首创单列管理范式。联合省财政厅开发“安心屋”数字平台和工作机制,“安心屋”内的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破除普通国有资产管理束缚。建立转化司法保护机制。会同省高院制定“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三)抓服务体系,推动成果转化生态更优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建立“之江同心新知新质圆桌会”工作机制,搭建工作载体推进全省域改革举措,聚合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量、资源要素,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动作、统一评价的“一盘棋”协同机制,联合推动集成改革“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平台,整合全省226家单位30万元以上仪器1.46万余台,全流程办理企业订单超1500单。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2023年全省高校院所专门设置的技术转移机构数量达到360个,专职工作人员1050人,兼职工作人员1530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及的四点具体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做好四个方面工作,推动提升生命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

(一)打造生命健康领域全链条创新平台体系。一是推动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良渚、西湖、瓯江、湘湖等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质效,加快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强化重大创新平台与生命健康领域产业对接,支持平台联合领军企业开展重大任务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布局的标志性成果。二是做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谋划布局一批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在验证中试、市场盈利、链接合作、场景开发等方面形成成果转化的核心服务能力。三是构建区域创新平台,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为契机,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创走廊、环大学创新圈等区域平台,探索建设“一中心+多节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网络体系,梳理打造一批成果转化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场景驱动型的成果交易转化路径模式。

(二)构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评价要素。健全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推动高校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内控制度,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绩效考核、项目支持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重大成果管理评价。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五元价值”和分级分类评价为导向,系统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和运用转化机制。其中,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以顶级学术期刊论文为主;技术攻关成果重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实现产业化;重大应用成果侧重评价在国之重器、国家重大工程和设施等应用。三是改革优化科技奖励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改革的要求,调整优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更加突出成果转化运用实际成效和产业化数据权重,更好发挥奖励“指挥棒”作用。

(三)完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体系。一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全面摸底和梳理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加强科技成果登记普查系统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创新链技术图谱系统、科技报告系统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打通科技成果“普查—登记—交易—转化”全周期管理链路。二是实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生态+”行动。联合阿里巴巴、深交所等合作伙伴构建基于生态价值和市场机制的支撑平台,广泛连接金融资本、数据算法、服务机构等能力伙伴,推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生态联盟实质性运行,培育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转化服务机构。三是推动转化风险市场化管控。与中国人保加强紧密合作,探索组建实体化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风险减量服务。推动相关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政府补一点、保险赔一点、企业出一点”风险补偿机制,激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勇于创新、敢于转化。

(四)健全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利用资金流、信息流、信用流一体融合优势,建立服务佣金分成机制和贡献积分机制,探索实施“百万年薪技术经纪人培养计划”,鼓励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二是加大技术专家库建设力度。会同省内外高校院所、咨询服务机构建立技术专家库,实施“双百千万‧博士入企”行动,推动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年轻教授、博士、医生等人才与企业结对帮扶,提升服务队伍层次水平。深入实施双聘专家、特聘专家等柔性引才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临床研究资源和高校基础研究优势,联合培养一批“临床科学家”。

以上是具体办理意见。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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