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00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台78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4〕268号
朱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建议由浙江省爱心企业提供资金,成立专业基金会,资金由基金会支持,实行专款专用,分头管理。 | 随着全国社会力量设奖的蓬勃发展,浙江省社会力量设奖踊跃发展,特别是在2018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社会力量设奖39项。我厅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下一步,我厅拟制定出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力量设奖逐步完善奖励制度,鼓励设奖单位联合行业内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渠道筹集奖金经费。有能力的社会力量设奖可以建立科技奖励专项基金,实行基金化运作。 |
2 | 建议各地市参照宁波市科技局,把社会力量的奖项以政府的名义开展,政府牵头开展项目评审,提高奖项的认可度,提高科技创新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成就感,并为推荐省级奖项做好培育。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目前,全省各地市中仅宁波市可以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奖评审。浙江省社会力量设奖设立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多以专项奖对某一学科领域或行业进行奖励,注重科研项目成果的同时也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如曾国熙岩土工程奖,设置了终身成就奖、岩土工程奖、青年奖,奖励长期从事岩土力学与工程领域工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并兼顾了老中青三代科技工作者。下一步,我厅将对设奖机构在制订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专家库建设等方面对社会力量设奖提供必要的帮助,推动社会科技奖励的规范化发展。鼓励设奖单位之间定期交流,推广良好的奖励运作模式、运作经验,提升社会力量设奖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 |
3 | 建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给与一定的荣誉和政策支持,如冠名权、税收抵扣等支持,激发社会力量的热情,保障项目开展的长效机制。 | 根据设奖主体不同,浙江省社会力量设奖分为学会设奖、行业协会设奖和基金会设奖。目前我省社会力量设奖主体以学会、行业协会为主,在39项奖励中,10项属于行业协会管理,2项属于基金会管理,其余27项皆为学会管理。下一步,我厅将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选择获奖成果质量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纳入省科技奖提名单位。支持和帮助优秀的社会力量设奖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打造高水平的浙江省社会力量设奖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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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