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097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创新“四链”融合成果转化机制的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86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266号
朱晓芸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86号提案《关于创新“四链”融合成果转化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工作
(一)聚焦“有转的成果”,推动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坚持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一是夯实重大成果产出根基。建立完善任务牵引型、紧密协同型科研攻关机制,持续优渥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土壤。国家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2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大科学装置获批建设,体系化布局10家省实验室和1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7家。二是健全重大成果攻关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大力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创新联合体等攻关模式,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攻坚突破。云计算、数字安防、脑机融合、结构生物学、水稻生物育种、高端磁性材料等领域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数据存储控制器芯片、丛林自主集群飞行机器人、仿生深海软体机器人、类脑计算机、早粒稻“中嘉早17”、超高纯溅射靶材、首款液态甲烷火箭朱雀二号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三是构建重大成果评价导向。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导向,形成导向鲜明、赛道清晰、衔接有序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群。建立全省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建设浙江创新馆,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系统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和运用转化机制,推动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
(二)聚焦“有转的主体”,整合社会资源助推成果转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先后组建了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联盟,目前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近万名。开展科技特派团结对帮扶试点工作,服务带动农户超万户、增收超亿元。2023年,全省高校专门设置的技术转移机构数量达到360个,专职工作人员1050人,兼职工作人员1530人,高校地方研究院实现了11个设区市全覆盖。二是构建“需求导向”的成果转化机制,围绕企业配置科技资源。依托“供需荟”数字化应用场景,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协作分工机制,推动需求从企业来、资源到企业去、成果在企业转。2023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数量9.84万人次,高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合同金额从2020年的40.1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62.04亿元,提升了54.44%。
(三)聚焦“有转的环境”,完善成果转化各项机制。坚持重塑服务保障体系,构建优越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一是制定《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推动高校院所成果自主转化、收益自主分配。二是全面推广赋权改革,制定《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将赋权改革向全省域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两项做法入选全国赋权改革典型案例并作经验介绍。三是全国首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式,会同省财政厅开发“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场景,搭建职务科技成果“内控管理-转化审批-公开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通道,对经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场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四是建立转化司法保护机制,会同省高院制定《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稳妥审慎办理涉知名科学家、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案件,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五是强化科技金融联动,推动保险公司开发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鼓励各类机构合规合法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你们提及的六点具体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做好六个方面工作,构建完善“四链”融合成果转化机制。
(一)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推动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完善全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和发布制度,建设运营浙江创新馆,开展财政性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普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成果导向的有组织科研和要素配置机制,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供给端,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系统构建重大科技成果发现、遴选和运用转化机制,推动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
(二)整合专业组织机构资源,优化全省成果转化服务生态。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供需荟”等应用场景,体系化整合构建以高校院所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地方分市场、行业分市场为核心的科技服务机构体系,形成“成果推广、对接和撮合”“需求挖掘、分发和解决”的专业化分工体系,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完善校内外联动的转化生态。
(三)做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推动校企资源融合共享。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贯通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为契机,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创走廊、环大学创新圈等区域平台,探索建设“一中心+多节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网络体系,梳理打造一批成果转化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场景驱动型的成果交易转化路径模式。
(四)创新投贷保联动机制,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信贷资金从投企业主体转向投科技创新行为,推动创投资金从投稳、投大、投快转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保险资金从卖产品防风险转向做风险支点促连接。推动中国人保等央企组建实体化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发挥其在重大科技投入咨询评估和风险管理、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成果转化鉴证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五)深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聚焦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实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在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先赋权后转化”或“先转化后奖励”等激励方式,探索并打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研人员兼职创业等路径,充分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主动性积极性。
(六)建强高水平技术经纪人队伍,提供全链条顾问式服务。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实施“博士入企”行动,建立“企业提出人才需求、高校院所精准选派青年人才、地方政策支持”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青年人才、优秀毕业生、退休技术或管理专家等群体“下基层”“进车间”,深化产学信息交换与互动,为企业提供顾问式服务。
以上是具体办理意见。感谢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