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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4-08-23 16:37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邮寄的方式提出意见。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周鼎惠

联系电话:0571-87055848

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基础处

邮箱:jcc@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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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2日


征集调查结果:

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单位反馈内容采纳情况
1省卫生健康委文件中“医疗机构”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采纳。
2省生态环境厅建议删除第10页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中“关于验收要求,建议把关键要求在办法中体现,具体共性的会制定验收方案或规则”相关表述。采纳。
3省自然资源厅第九条 〔申报条件〕第(一)款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应建有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修改为:第九条 〔申报条件〕第(一)款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应建有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采纳。内容相应调整为“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有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4省交通运输厅P4第四条中,取消“……归口管理单位承担项目推荐、管理、跟踪的责任”表述。采纳。
5P9第二十三条“推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中,进一步明确首席科学家与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边界。不采纳。首席科学家就是项目负责人。
6市场监管局建议你厅在该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时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采纳。将进行厅内公平竞争审查,已在省科技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省审计厅无意见。/
8省经信厅无意见。/
9省农业科学院“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中涉及新购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须通过查重评议”,建议明确查重评议的执行主体和查重范围。不采纳。相关规定已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中明确,在该办法中不再赘述。
11省中医药大学第二十六条……对于因非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的,按规定收回或追缴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建议新增以下表述:验收专家评议认可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的或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经费,已发生的合理支出不予追回。同时建议明确终止项目是否须追缴已发生的合理支出。部分采纳。修改为“对于因非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的,按规定收回或追缴财政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项目负责人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12第二十七条……评价结果为通过不通过,建议新增“结题”结论,改为“评价结果为通过、结题或不通过”。采纳。
13第三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参与人员和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实施或参与项目申报、评审、评估评价、验收等工作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建议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参与单位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采纳。
1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无意见。/
15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无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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