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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158
发文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0000-00-00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4-08-09 17:0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科技厅印发相关单位执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强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要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我省近期科技活动中出现的一些科研作风学风问题的治理,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为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赓续浙江勇于创新的精神血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提出四个倡导,引导全省科技工作者接力精神火炬。一是倡导爱国奉献、科学报国,鼓励全省科技工作者自觉把学术追求融入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二是倡导学术民主、严谨治学,鼓励全省科技工作者坚持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倡导心无旁骛、潜心钻研,鼓励全省科技工作者专注于自己的科研事业,甘坐“冷板凳”、勇闯“无人区”。四是倡导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科创平台、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深化教科人一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多学科交叉。

(三)落实严以律己要求,培育优良科研作风。提出四个反对。一是反对请托行为,不得实施和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是反对“圈子”文化,抵制科研领域各种利益纽带、人身依附关系,不得在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中搞“量体裁衣”,不得在科研评审活动中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三是反对“学阀”作风,抵制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干预科研评审。四是反对恶意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等情形,将一律不予受理。

(四)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涵养优良科研学风。提出三个严禁。一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二是严禁投机取巧,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不得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不得夸大学术成果等。三是严禁浮夸浮躁,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隐瞒技术风险。

(五)形成责任闭环,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提出四项举措。一是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科研单位要签署《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规范科研作风学风问题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对于内部作风学风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严肃问题惩处,视问题情节依规给予取消申报(参评)资格、终止或撤消项目、取消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同时追究问题单位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四是实施联合惩戒,将科研作风学风问题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行公开曝光,并汇交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4年7月30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毕涛 0571-870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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