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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20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基〔2024〕4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1- 08 17: 16 浏览次数:

各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评价工作,经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对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现予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见附件),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科技厅。

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大仪开放共享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大仪购置使用的科学统筹,规范大仪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提升大仪集约化管理水平,提高大仪使用率和效益。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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