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09:18 浏览次数:

2024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部署要求,配合省人大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科技领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厅务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要求,坚决扛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的责任担当。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有关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职责。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切实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法治政府方方面面。聚焦科技部门新要求新定位,积极对接省直有关单位部门,梳理划转政务服务事项17项、行政执法事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做好省科技厅权责清单动态更新。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试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并将涉密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审定印发2024年法治浙江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形成49项具体工作任务,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在科技领域扎实落地。

(三)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7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厅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学法考试参与率和通过率均为100%。完成厅机关干部行政执法证“跨区换证”3人、新申领3人,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92.8%。组织新提任处级干部、新入职干部6人开展宪法集体宣誓活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科技行政职能,推动创新浙江发展

(一)科技领导体制得到新加强。省委科技委设立运行,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动员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任务书等系列制度文件,形成“统筹+协同”的科技领导管理体制。省科技厅立足承担“四大角色”,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实施体系。

(二)科创平台质效获得新提升。国家实验室入轨运行,全国重点实验室累计达38家。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质效进一步提升,制定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评估评价管理办法,优化重组2批全省重点实验室280家。

(三)关键技术攻关涌现新成果。强化有组织科研,重塑形成四类科技计划,实施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等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10项。30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奖,省属高校获一等奖实现历史性突破。

(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增添新动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新建省级创新联合体12家。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我省首创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做法被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五)开放创新生态展现新气象。获批国家人才专项试点,“国字号”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揭牌运行。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启动实施。组建首批12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组团式”科技援疆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介绍。完善“投、贷、保”一体联动机制,完成110亿元科创母基金组建。

三、健全科技法治治理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配合做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指导地市认真开展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自查。起草科技系统实施“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配合检查组赴杭州、嘉兴、绍兴等7地市开展实地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地市科技局、相关省直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和整改落实,推动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省域扎实落地。

(二)完善科技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以高水平政策体系支撑高质量科技创新发展,省科技厅法规处获全省法治政府立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精准性、科学性,认定首批5家省软科学实验室。制定省科技创新规划、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统筹。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新制定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三统一”要求报备和公开。

(三)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机制,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纳入年度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强化法治服务保障,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全年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5人次,起草、审核相关文件共计46份,参加风险化解项目专题讨论会5次,协助化解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管理等方面法律风险9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印发全省科技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强化对科技行政执法的研究分析和统筹协调。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与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监管集成度。制定科技领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优化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全省科技系统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221次,其中“双随机”检查占比92.87%。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管理,防止执法畸轻畸重、简单粗暴“一刀切”。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结合机构部门改革,对科技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推行行政执法亮码执法和告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聚焦科创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要素流通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科技领域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面梳理,做到“应清尽清”。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6件,对涉及科技创新例外规定情形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论证评估。

五、加强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以本轮省委巡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贯穿接受巡视的全过程,推动巡视成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全面运用、深度转化。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厅党组书记带队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梳理剖析科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干部以案为鉴、检视透视、警示警醒。

(二)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厅主要领导连续4年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依法履职情况述职。厅机关处室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开展科技创新领域调研等工作。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338件(含重点督办件1件,省政府领导领办件1件),其中主办件69件、会办件26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全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100%。认真落实科技领域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08条,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9条,新浪微博号发布信息995条,在“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答复群众咨询327次。办理依申请公开11件,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件,全年共登记办理各类信访件499件,同比下降12%。

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开展法治学习教育与科技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举办2024年全省科技系统创新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作为培训重要内容,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专题辅导。组织科技系统执法人员注册观看司法部云宣讲课程。我省科技法治建设经验在科技部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

(二)持续抓好条例宣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究制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围绕大仪共享、创新联合体、科技特派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等重点条文,编印宣讲材料并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发放。持续加强《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宣贯,制作条例学习微视频,指导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各项任务深度融入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多途径、多形式普法活动。大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省科技厅法规处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在《今日科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发表普法文章或报道10余篇,依托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条例在线学习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结合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等开展科技法律法规线下宣讲。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组织开展政策巡讲14场次、教育培训3100余人次,营造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

2025年,是“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谋划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攻坚之年。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浙江重大决策部署,在科技创新的创制性立法、保障教科人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等方面仍需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科技领域法治浙江建设规划重点任务,组织科技系统干部采用“自学+研学”“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创新发展全过程。

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法治保障。聚焦建设创新浙江目标,深入开展“法护创新”攻坚行动。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研究制定教育科技人才政策一致性评估制度文件,谋划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方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法治保障,构建综合配套精细化的创新法治保障。三是健全科技领域法规规章体系。制定出台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有关决定,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制度协同。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修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

四是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深入推进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综合监管模式,做好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立足省委科技办职能,做好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将创新浙江实施方案作为首要内容,创新宣讲方式,加大宣贯力度,持续挖掘、凝练、推广创新浙江典型案例,营造创新浙江建设浓厚氛围。做好全省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