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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5-00058
发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25-05-09 17:53 浏览次数:

为贯彻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提升省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落实省委科技委的决策部署,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创新模式,深化完善以人才团队为核心、平台为载体、战略需求为牵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机制,切实提升省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绩效,按照政策一致性要求,对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三定”方案、《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计划定位、组织管理要求等。一是省重大科技计划坚持省委科技委统筹领导,省委科技办“抓两头,盯中间”,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按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并按照统一的运行管理机制组织实施。二是符合标准、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和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及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的科技项目,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三是对企业牵头申报、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等为第一参与单位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企业、高校等可共同作为承担单位,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省科技厅、专家组和责任专家、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压实主体责任。

第三章,重大科技专项设立。共5条,主要明确重大科技专项选题和实施方案制定的责任主体和流程规范,包括选题建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论证和审定等环节。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和重大科技专项联动实施机制,探索“总体部制”科技攻关组织模式。

第四章至第九章,组织实施。共32条,主要明确申报组织、评审立项、实施管理、资金使用、项目验收、专项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年度任务书,由省科技厅编制重大科技专项年度任务书并报省委科技办审定,由省委科技办与省科技厅签订;需求征集,依托科管平台建立需求动态征集机制;榜单编制,在充分咨询论证基础上凝练编制,明确遴选方式、科研能力条件和成果产出等要求,经省委科技办审核后发布;项目评审,由省科技厅对项目分类组织开展;项目立项,拟立项项目安排建议经省委科技办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发文立项;项目实施,落实重大事项报告、“里程碑”节点考核、“军令状”等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资金使用,明确省财政补助资金确定方式及管理要求、项目结余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采用同行评议、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组织开展,注重核心目标和代表性成果;专项验收,由省科技厅执行重大进展报告机制、动态调整、中期评估、总体验收等管理要求,由省委科技办组织开展总体验收工作,形成的总体验收评价报告原则上应报送省委科技委。

第十章,监督评估。共3条,主要明确省科技厅、推荐单位的监督评估职责,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以及监督评估的结果应用机制。项目监督评估信息应纳入科管平台统一管理,科研诚信情况作为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专家遴选等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监督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撤销或终止、财政资金拨付、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共5条,明确“采用统筹配置资源、联动实施且符合要求的行业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专项,参照本办法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由行业部门自主实施,纳入省科技管理平台实行备案管理”“省地协同项目由地方为主选题、筹集资金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采用项目群方式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对《暂行办法》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生效日期:2025年5月9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规划处 王键 0571-87054037,重大处 邵晖 0571-8705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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