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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8 08:52 浏览次数:

浙交函〔2025〕6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部署安排,现启动省重大科技计划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要求

坚持“四个面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低空经济领域装备及制造、运行保障和场景应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战略产品,以取得“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坚持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加快以科技创新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组织实施方式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攻关,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的榜单,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党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省级、部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

3.如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2021年以来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项目、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含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应为申报单位牵头承担;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应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承担。

4.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5.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成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

如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如亦非申报单位依托平台基地成员,应在项目实施授权书中同时授权其牵头协调和使用平台基地研发资源。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项目申报。

4.参与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2026年度项目榜单编制专家组成员不得申请(含牵头和参与)该专项项目。

(三)限项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尖兵”“领雁”项目;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企业申报单位。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宜联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

(四)资金相关要求

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资金作以下相关要求。

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自筹和外拨经费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总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五)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组织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六)推荐要求

1.实行项目推荐申报方式,建立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落实的两级责任体系,由省级有关部门、高校院所、设区市科技局等推荐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

2.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本专项推荐总数的10%。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7月21日17:30。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7月25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咨询方式

1.业务咨询:0571-87805965、87802559(省交通运输厅)、0571-87054047(省科技厅),0571-81051434、81051634(省科技厅项目中心);

2.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18011、0571-8105143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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