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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5-00083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 07- 18 15: 4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5〕294号  

唐睿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第三方仪器共享专业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温27号)收悉。该建议对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创新改革、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共享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培养高标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议要从做大群体规模、选树优秀典型、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大人工智能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三个角度培育一批具备专业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共享专业机构。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仪开放共享工作,省科技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加快推进大仪开放共享工作。《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参与共建。目前,全省已有三类共享服务模式,一是依托高校院所全资控股公司开展的仪器共享服务模式,例如依托之江实验室100%控股的浙江之科云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100%控股的杭州启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国科温研院100%控股的国科温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是高校院所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仪器共享服务模式,例如甬江实验室与微谱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甬江实验室微谱(浙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深化战略合作,共建机械分析测试中心,推动校企深度融合;三是纯市场化仪器共享模式,例如科学指南针、浙江创享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各种模式对打通创新要素共享渠道、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降低科研创新成本,助推全省科技创新动能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落实相关建议。一是深入落实《意见》要求,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参与共建,做大专业第三方仪器共享机构规模。二是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应用人工智能赋能大仪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服务精准匹配,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探索仪器共享新模式,新路径。三是深化技术应用。持续推广“共享保”和大仪物联网传感器,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支专业化科技金融保险服务团队和运维团队,解决科研人员后顾之忧,提升大仪服务管理效能。

2

培养高水平的工程师序列。建议要培育一批专注仪器共享领域的仪器共享工程师。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意见》进一步突出人才在大仪开放共享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明确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出台相关政策,着力培育大仪技术队伍。例如,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学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23〕43号),针对校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国家及科研基地中心增设“求是特聘实践岗”,设立自研自制仪器设备成果认定与仪器研制专项项目,为实验技术人员创造创新平台。二是标准引领。在全国范围率先制定发布《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规范》系列团体标准,清晰界定了仪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能力要求。三是多渠道培养。省人力社保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24年组织实验技术培训班8期,1期实验技术人员工程能力评价培训班;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省人力社保厅将仪器相关专业列入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项目,2024年共举办仪器相关专业领域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12期,其中7期列入省级财政资助。研修内容有信息技术创新运用、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等,培养仪器相关专业人才560余名。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着力构建大仪开放共享领域人才培养浙江模式。一是加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支持,继续遴选组织仪器相关专业高研班,为仪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供支持。2025年计划在高端装备制造等仪器相关专业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27期。二是深化产教融合育人。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能力技术水平评价与专业资格认定,多渠道提供行业准入门槛。三是引导人才下沉。围绕地方产业需求,会同市县科技局和相关部门开展走园进企服务,引导科技资源与服务专家资源下沉,搭建科技企业与高校、平台沟通对接的桥梁,助力产学研创新合作。

3

开展高效能的仪器共享服务。建议要聚焦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高效能仪器共享服务。

构建多部门协同、省市区联动的大仪开放共享推进机制,实现大仪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和全流程服务“一指办”。一是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打通大仪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大仪共享服务无缝联动,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省市场监管局“浙里检”贯通共享。截至目前,省大仪平台已汇聚30万元及以上大仪对外开放超1.9万台,原值超220亿元,服务社会超116万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开放实验室10.5万次,服务企业18.4万家。二是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牵头分别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大仪不断提升在支撑创新与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三是省财政厅定期汇聚发布我省包括大仪在内的可调剂共享信息及调剂共享需求,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调剂共享,提高闲置大仪使用效率。

下一步,将聚焦服务体系构建,提升大仪服务能力。一是持续优化平台建设,聚集优质资源,到25年底累计整合全省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对外开放大仪资源超2万台,服务企业超5000家。分类建设多层次、网络化、公共性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统筹大仪资源服务创新和产业需求,提升平台与大仪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对运行良好、服务效能突出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引导科技人才、创新资源下沉,高质量开展走园进企系列活动,促进创新主体与企业双向对接,缩短科研资源与企业需求服务距离。

感谢您对浙江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kjt.zj.gov.cn),了解我省大仪开放共享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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