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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5-00094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5-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 答复

发布日期: 2025- 07- 18 16: 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5〕277号

张建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6号提案《关于发挥科技企业优势推进教科人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浙江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指示要求,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在校企协同、产教融合、人才流动等方面积极探索。一是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初步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成立重大政策制定工作专班,鼓励相关企业深度参与文件制定和专题讨论,不定期开展企业圆桌会、早餐会、交流会等,让企业需求充分体现。支持校企共建重大平台,聚焦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发展需求,校地企共建100家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10家高校地方研究院、61家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68家校级产业学院,制定培育评选两批29个产教融合联盟、22个产教融合基地,组建龙头企业牵头、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紧密参与的创新联合体41家。二是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多维推进。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发挥校地企优势互补和协同作用,将“产、学、研、转、创、用”一体化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2025年共下达省属高校与科研机构、领军企业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905人。推进技能人才提质增量,探索“订单班”“冠名班”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13所,校企合作企业超6500家,校企合办“订单班”“冠名班”517个。打造人才培养平台体系,推动工信部和浙江省签订《部省合作备忘录》,共建全国首家综合性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累计建设6家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17家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三是校企人才流动共享逐步破题。指导高水平大学、高能级科创平台制定人才流动共享实施办法,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改革试点,一季度,全省参与流动共享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2090余人。启动“产业教授”“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支持高校精准选派48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15个科技特派团、近4000名青年博士专家下基层、进车间,每年高校专任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咨询和服务近10万人次。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构建企业出题、高校联合解题的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在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选题、立项、评审、后评价等环节中,提升企业专家的比重。建立科技创新投入与财政经费支持、资源配置联动机制,落实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投入力度。

(二)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落实《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在整合创新资源、开展重大攻关、集聚高端人才等方面主力军作用,推行“科技领军企业+公共技术平台+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有组织攻关模式。

(三)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制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和实施意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加快技术成果验证、中试熟化和产业化落地。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培育,推动高校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转化队伍开展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站式、集成化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双中心”,加速构建“学科+人才+科技园+产业园”环大学科创圈产业带。

二、关于打造企业参与、高校为主的产教融合育人新模式,联合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一)构建校院企融合发展机制。建设科教融合学院和新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学科交叉研究中心,探索打破学科、学院、年级界限,进一步优化学科设置和师资配置。

(二)组织开展“卓越人才计划”。依托国家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计划,设立产教融合研究生招生专项指标,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人员报考“工程博士”“工程硕士”,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工程人才到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

(三)强化工程研究生、博士后培养。开展工程硕士博士培养改革,组织万名以上研究生到企业开展科研训练,将企业管理及技术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成果课题。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支持力度,紧扣产业布局,搭建交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助力民营企业引进博士后,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三、关于推动科技人才跨域流动,形成人才共育、共用、共享新格局

(一)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设立省产业基金,对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给予支持。对标“415X”四大万亿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领域,设立“4+1”专项基金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

(二)深化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流动共享。稳步扩大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流动共享试点,推动实施意见逐项落地,持续做好试点案例跟踪帮扶,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宣讲、组织动员和供需对接。开展“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派,支持企业建立“科学家+工程师”研发团队,组织教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科技联络员,在一线解决“真问题”,从企业遴选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赴高校担任“产业教授”“产业导师”。创新人才流动共享激励机制,提高省级人才计划对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流动共享人才的支持比例,探索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等效评价,推动各地取消社保、户籍等方面限制。

(三)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省市联动推动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机制,积极吸纳企业人才担任人才计划评委,指导各地制定人才“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支持技能型企业探索“技师+工程师”培养模式,推动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培养标准。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科创高地建设,持续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助力我省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  吕维平

联系电话:0571-87055841 传  真:0571-87054677

邮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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