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5-00098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453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5〕286号
民盟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3号提案《强化长三角科创平台资源开放共享 助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持续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创新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推进长三角协同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一是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协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从创新平台共建、科技攻关协同、科技资源共享、创新生态共筑等方面持续完善协同体系和制度保障。《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4》显示,三省一市的区域创新能力均居全国前七位,位列第一方阵。
二是聚焦重大科创平台,深化区域战略科技力量共建。三省一市发挥科研优势,明确功能定位,协同推动长三角重大科创平台等战略科技力量共建共享,长三角建成及在建国字号大科学装置27个(占全国总数超1/3),组建国家实验室5家(全国占比25%)。充分整合长三角地区科技力量,推动中电海康、新创纳电子、温州医科大学与南京大学、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上海交通大学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浙中(金华)产业光源与合肥光源对接融合,协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应用生态。
三是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关键技术跨区域联合攻关。三省一市联合出台《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共同出资协同实施长三角联合攻关计划,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企业联合高能级科创平台等开展跨区域联合攻关,目前已实施3批次72项重点项目,吸引超150家创新主体参与。制定出台《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创新有组织科研模式,以项目为牵引共同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2批次24家,跨区域联结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集聚贯通技术、资金、项目等要素,加快科研攻关成果产出。
四是拓展交流互通渠道,促进人才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省(市)级人才项目自主评审、人才工程跨域申报及互认制度,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申报省(市)级人才计划工作方案》,浙江省级人才计划明确单列10个名额支持示范区,给予入选人才同等公共服务,嘉善县已有11名人才入选上海市东方英才。在示范区实施专技人才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互通,开展工程领域职称联合评审,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区域协同,实现示范区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居住证制度,建立居住证转户籍便捷服务机制。
五是突出资源优势互补,持续深化科技资源共享网络。三省一市共同搭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4.7万台(套),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超7300单,创新券支持金额超1.8亿元,带动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超过5.5亿元。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联盟建设,2024年,浙江与沪苏皖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2.09万余项、交易额超1000亿元。
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持续强化政策及重点举措协同联动
(一)强化协同联动力度。按照今年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三省一市研究协同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三省一市协同立法进度,推进出台《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打造政策共通、资源共享、信息共通的跨区域协同创新治理新模式,为长三角科创资源开放共享提供法制保障。
(二)推进高能级平台共建。重点推进加快构建长三角区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体系,推动国家实验室总部和基地协同共建,依托总部和基地共建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以高能级科创平台为牵引,完善“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的跨区域产学研创新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持续深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坚
(一)深化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按照《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要求,以“科创+产业”为引领,由领军型科技企业或重大创新平台等高能级创新主体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依托明确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组建一批跨区域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攻关,共同打造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
(二)深入实施长三角联合攻关计划。健全完善跨区域协同攻关机制,持续优化“揭榜挂帅”项目全流程组织管理,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导向明确的联合攻关项目。
三、持续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一)深化开展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改革试点。明确双聘人才可同时纳入企业、高校院所和所在地人才工作考核范围,不受社保、户籍等刚性条件制约,人才无论落在哪里,高校、企业、院所、平台都能使用,成果都能转化在企业。完善“科技副总”双向选聘机制,在示范区范围内遴选100名专家担任“科技副总”,促进跨省域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
(二)深化人才跨区域互认。共同探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的互认范围,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优化人才使用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推行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促进区域内劳动力要素畅通流动。
四、持续营造开放合作创新生态
(一)强化科研资源共享。持续加大科创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提升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级,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算力、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长三角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为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战略研究等提供支撑。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作用,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推动科技成果的供需对接。
(二)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促进长三角服务机构互认、服务内容相通,支持科技企业利用长三角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和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坚持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要求,深入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围绕贯通平台、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要素,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合作处 陈可宝
联系电话:0571-87054066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