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5-00100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59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5〕282号
曲绍兴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59号提案《关于深化机制改革 推动“科创飞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级层面持续支持各地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优化布局科创飞地,强化飞入地与飞出地创新资源对接互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深度融合。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强化建设引导。省级层面先后制定《浙江省山海协作“飞地”建设导则》《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聚焦地方发展实际需求,明确科创飞地的企业研发创新、高端人才服务、新兴产业孵化、产业发展协同等主体功能,压实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从明确目标定位、完善共建机制、确定利益分配、强化运行保障等方面,推动我省各类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实际需求,强化政策支持。着力在绩效评价、指标划分等方面加强引导规范,如支持将飞地经济指标在政府内部考核时,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充分调动共建各方积极性。对于飞地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支持其联合承担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我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鼓励科创飞地动态摸排飞入地和飞出地的产业技术需求,组建跨区域的科研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申报指南,支持飞地整合优势科研力量,共同承担攻关任务。持续开展“十链百场万企”活动,强化产业区域合作交流与供需精准对接,已累计举办活动近千场,吸引近十万家(次)企业参与。
三是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合理布局。率先在长三角区域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等跨区域协调机制,强化科创飞地的跨区域协商共建,推动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各地整合区域资源,统筹合理布局,探索有效运营管理模式。如浙江人才大厦采用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市县分租方式开展飞地建设,提升使用效率;衢州海创园、温州(嘉定)科技创新园则面向全市域统筹规划、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是促进人才流动,提升建设质效。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科研人员全时双聘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支持各地将其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不受户籍、社保等影响,为科创飞地的人才集聚营造良好环境。省委人才办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才飞地”高层次人才一体互认试点,指导人才“飞入地”和“飞出地”明确人才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和服务内容等,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会商解决高层次人才互认、人才项目互推等事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有:
一、完善共建协调机制。落实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山海协作等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合作,完善定期协商和日常沟通机制,解决科创飞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总体框架下,支持相关城市深化科创飞地互设,促进创新资源互补共享。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速形成良性互动、创新协调、共建共享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二、促进人才流动共享。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流动共享人才纳入设区市人才工作考核评价范围,推动各地加强对流动共享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鼓励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参与科研人员“校(院)企双聘”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各地将其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不受户籍、社保等影响,优化全职认定标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科创飞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优化飞地发展生态。支持科创飞地进一步加强交流对接,面向入驻企业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要素需求,组织开展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交流对接系列活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支持科创飞地加快技术项目落地转化。进一步提升结对地区产业合作水平,支持山区海岛县招引龙头企业,鼓励大企业协同开展产业布局。加强对飞地的服务指导,做好政策解读、风险提示、协调对接,提升飞地建设质效。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持续推进落实支持科创飞地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促进飞地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合作处 陈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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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