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5-00120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字解读】《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印发相关单位执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促进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高效有序实施,推动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标准条件、流程及材料、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章、17条,以及附件“重大科技成果参考标准”。
第一章 总则。共3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和依据,阐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的定义范畴,强调申报过程在省科技厅统筹领导、组织协调下,推荐单位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负责,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标准条件。共4条。明确“三类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强调项目上升申报采用限项制,规定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同一企业每申报年度限申报1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每申报年度可申报2项)。
第三章 流程及材料。共4条。明确“三类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等具体要求,强调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级行业部门在当年组织实施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中择优提出上升申请,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公示的方式等方式推进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三类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机制,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级行业部门加强对承担单位的常态化监督以及对项目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监管制度,由推荐单位对承担单位的核心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第五章 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附件。为“重大科技成果参考标准”,从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市场认可等三个方面细化《实施细则》中所述“重大科技成果”的参考标准。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5年9月29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庞俊锐 0571-87054020;潘熙萍 0571-8705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