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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关于十五届省委第五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1-21 09:01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9日至11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科技厅党组开展了巡视。2025年1月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科技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科技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巡视整改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坚持以上率下,明确整改责任。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厅长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对照《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印发巡视整改工作安排。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9个方面38个问题,专题审议巡视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75条。根据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实施纵深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选人用人工作、巡察工作等三个专项整改,推动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解决。三是严格整改标准,加强跟踪督促。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主持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分管厅领导主动认领任务、加强研究把关,带领各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单位)将整改工作与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诫勉2人次,责令检查3人次,教育提醒35人次;建立完善制度31项;收回省级财政资金1104.5万元,自查清退补助1.858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系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将其转化为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务实举措。完善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强化省委科技委“六大统筹”职能。印发《2025年度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聚焦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谋划7个年度重点调研课题。

(二)加强科技战略统筹谋划。印发《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及“三个强省”建设。创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召开“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推进会并印发年度计划,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明确省委科技办目标任务,印发《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工作计划》《省委科技办2025年日常运行工作方案》,建立周会商、月调度、季报告工作机制。有序推进科技创新规划与计划等重大任务统筹,构建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和科技专家库。将原有43类平台基地分层分类调整为省级“白名单”14类、部门级“白名单”15类。

(三)强化改革破坚力度。谋划“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深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机制”等4方面12项改革任务。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建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3+1”框架,谋划人才“双聘”“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等10项人才有序流动改革任务,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等5项高水平大学综合改革任务,实施“四大计划”等11项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综合改革任务,完善科技计划统筹管理机制等6项深化省委科技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改革任务。落实四类省科技计划体系,充分发挥省级有关部门、地方等在需求凝练、任务确定、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协同联动作用。

(四)坚持深挖精神富矿。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报备工作的通知》,引导各地强化对共建载体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评价,切实提升建设质效。指导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提升承接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落地建设高等模式动物研究中心,成功获批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协作分中心。印发《关于派遣2025年省派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在已选派第十六批个人科技特派员479人基础上增补选派第十六批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44人,轮换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138人。印发《2025年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要点》《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施《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标准贯标,加大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推广力度,截至8月底,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交790项,交易金额6.7亿元,同比增长175%,成果成交占比提升至15%。举办“浙里好成果”直播、“科技企业品牌创新与推广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活动6场,推介路演成果195项。

二、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深做透“两篇大文章”。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57项,类脑计算项目入选国家首批地方项目上升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制定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实施方案,推广“科技副总”工作机制。推进三批66个省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试点建设,印发全省20个科技体制改革典型案例。制定《高能级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实施方案》《“科创平台、科创基金伙伴计划”工作方案》,健全“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成果预研预判机制并形成成果项目清单。印发《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支持企业等累计应用推广“两新”领域科技成果346项。

(二)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联合印发《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推动三省一市协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科技创新投入的内涵和分类。围绕2025年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左右的目标,分解至各设区市,纳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地方任务书。深化完善月度监测、季度分析等机制,与省级有关部门分头抓好科研机构、规上企业、高校、国企等研发投入工作。

(三)提升科创平台建设质效。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17家,总数达到38家。支持平台联合高校院所、领军企业、高新园区共同开展需求凝练、编制项目榜单、组建创新联合体。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梳理明确年度攻关任务和标志性预期成果,签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专人对接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指导做好专利申请前审查等工作,提前谋划成果转化。

(四)优化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职在浙工作两院院士达91人。积极动员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实施杰青项目延续项目,分阶段给予最长9年滚动资助。印发科技人才遴选管理实施细则,淡化各类人才政策在全职、户籍、社保等方面的要求,以人才实绩、作用发挥、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荐落地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3。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力度。举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宣贯会3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1-8月,高校院所技术交易额达86亿元,占全省比例4%,占比进一步提高。印发《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的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占比80%以上,其中企业主导(排名前三)的占比不低于70%。今年以来,新遴选入库企业专家9千余名,累计达1.7万余名(在库占比同比提升10%)。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对于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须邀请企业、用户单位等作为评审专家并参加项目验收。

三、关于“‘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走深走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机制。“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主要指标、重大项目均完成预期目标,“四题一评”、人才“双认双聘”、科技创新投入、概念验证中心、“双十”动态调整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梳理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清单。

(二)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机制。落实“双聘”人员在科创平台取得的成果,可以派出单位署名发表论文、成果报奖,支撑“双一流”学科建设。印发2025年度科技政策宣讲计划,细化部署企业班、定制班及线上班等3种培训形式。出台《关于省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明确单个项目横向经费实际到账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学研项目,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三)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印发《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评价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完善。坚持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相结合,重点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集聚人才团队、所在地政府承诺政策兑现等开展评价。个性指标根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特色亮点确定,省实验室大幅度降低论文奖励类指标分值,省技术创新中心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考核指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强化自我造血能力,重点关注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科技计划闭环管理。联动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要求企业牵头的榜单数不低于60%。今年以来验收项目约200项,均对重复提交进行系统排查限制。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取消“结题”评价结论,并明确不得将同一成果重复用于不同科技计划项目或同一科技计划不同项目的验收评价等。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调整、撤销或终止、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新时期科技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召开厅系统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明确厅党组班子和各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启动对评估中心的政治巡察。深化清廉单元创建工作,“清廉科技守正强基”荣获全省“双建争先”工程品牌。

(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排查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点67个。完善《省科技奖励综合评审专家管理使用细则》,分阶段抽取、相互制约监督。围绕项目评审等重点领域,制定防控措施27条。构建清廉科技生态评价指数体系(试行)。

(三)加强机关纪委“前哨”作用发挥。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举办党建暨纪检工作培训会等,提升纪检工作能力。完善与审计、人事等贯通协同的监督机制,增强问题前置发现能力,争取实现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零的突破。推动实施低空经济重大科技专项,加快重大科技专项智慧监督模块开发。

五、关于“科技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研判。建立“尖兵”“领雁”项目立项等重点领域工作排查警示机制、重点人员廉政承诺机制,落实专家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对未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收回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

(二)常态化开展资金收回工作。完成对“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绿色印染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等8个项目资金收回工作,项目纳入省“尖兵”“领雁”项目评审体系,统一评审流程与要求。

(三)严控项目验收专家频次。建立“机选+人选”相结合选取模式,明确同一专家参加同一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活动次数不超过10次、参加各类咨询活动次数不超过20次。

(四)严格规范采购招标工作。完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针对省科信院2020年科技文献馆屋顶漏水维修工程项目问题,对原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导省科信院落实采购内控制度,最大限度杜绝不合格供应商入围。

(五)增强竞争性榜单竞争力度。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壮大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申报竞争性榜单。在《省重大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引》中明确将公开竞争性榜单项目是否存在仅有一家单位申报的情况,作为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情形之一。

六、关于“作风建设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进“四风”整治。坚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从严控制“三类文件”和会议数量。健全“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各处室(单位)形成重大任务78项、重点项目172项并季度晾晒。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

(二)加强专家库动态监管。对110余名涉及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和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专家进行出库处理。迭代省科技专家库系统功能,与省公共信用平台、省科研诚信系统实时贯通。完善《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工作规则(试行)》,强化对专家学术失范、违法违规违纪等管理。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展闲置房产专项督办,指导房产情况纳入年报审计。督促交流中心自查2023年以来出差伙食费发放情况,同时督促其他厅属单位自查自纠,超额部分全部清退完毕,已完善《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规定》。开展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巩固整改成效。

(四)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相关年份财务总账、明细账及相关凭证等查阅梳理,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七、关于“干部‘选育管用’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工作系统谋划。厅党组专题研究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剖析干部综合能力建设、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等6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队伍系统谋划等5方面举措。建立厅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使用力度,2025年3月,提任80后处级领导干部2名和一级调研员2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迭代开展“三个年”活动,研究制定2025年科技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加大专业干部招录力度,从基层、清华、北大遴选招录5名电子信息、物理学等专业干部,提升专业干部比例。

(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定《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干部选任分析研判动议等5个环节和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招录等9个方面,逐个明确程序和要求,加强干部人事工作规范性。

(四)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定违规企业兼职立项督查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并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出台《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厅属单位完善因私出国(境)等管理制度,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兼职审批等监督管理。

八、关于“巡视、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专题审议巡视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75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把巡视、审计整改与做好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31项。

(二)加大疑难问题攻坚力度。青山湖科技城浙江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项目已纳入《浙江省人民政府 西安交通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重组浙江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持续推进日常整改工作。5月底举办厅系统党建工作培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能力。6月底开展半年度支部记录自查自纠和工作检查,没有发现不规范情况。

(四)严守相关制度规定。各厅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相关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均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下一步,厅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委科技委领导统筹作用,做深做透“两篇大文章”,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二是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三是坚定不移深化清廉科技建设,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责汇报等制度,深入推进对厅属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健全科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围绕科技项目评审等重点领域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迭代完善“智慧监督”功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5829;邮政信箱: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邮编310000;电子邮箱:jgdw.kjt@zj.gov.cn。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