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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278
发文日期: 2019-12-24 生效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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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4 12:43 浏览次数:

《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相关政策举措。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把引进大院名校作为开放创新,建设科技强省,创建一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境与问题。在新时期,研究制定《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做出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部署和省委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

三、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文稿内容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条件和政策举措等部分组成。

1. 指导思想。提出坚持全球视野、汇聚高端资源、完善创新生态等原则,围绕“高尖精特”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积极推进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科技创新。

2. 工作目标。提出力争到2025年,引进共建各类创新载体200家,具体目标包括引进共建3-5家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引导共建20家以上产业引领性创新载体、多元主体合作共建150-200家研发应用型创新载体。其中,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产业引领性创新载体要聚焦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研发应用型创新载体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

3. 基本条件。提出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在科研能力、研究方向领域、规模、实质性落地及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具备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和基础、研究方向聚焦重点领域、具备相应的场地与人员规模、创新载体应当实质性落地并运行、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式和考核激励机制等。

4. 政策举措。按照分类引导建设、完善绩效管理、突出县市联动、强化支持保障、严格监督管理等工作思路和要求提出十条政策举措。

一是明确分类引导建设、强化县市联动原则。分别明确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产业引领性创新载体、研发应用型创新载体的建设条件和原则。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建设,由省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载体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给予持续稳定支持;产业引领性创新载体、研发应用型创新载体由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引进共建载体纳入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由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予以奖励。共包括2条。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分别从重大平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团队支撑、科研院所同等待遇等方面对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支持措施,对引进的载体在项目、人才、成果等绩效制定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同时要求各级科技部门加强对载体的跟踪服务,切实减轻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政策兑现等负担。共包括7条。

三是将严格监督管理纳入制度体系。提出建立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科研诚信等规定的载体,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共包括1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张宇环    0571-870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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