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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4:00 浏览次数:

浙科发基〔2020〕54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领导关于我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批示,落实《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政办发〔2020〕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和重大科研设施创新平台,更好地为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省内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等单位。

  1.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已建或3年内拟建设(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单位数据报送规范(试行)》,大型科学装置指为实现国家科技重大战略目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建立的大型科学研究设施。科学仪器中心指将科学仪器进行集中集约管理、推进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而设立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机构。科学仪器服务单元指针对科研需求或为实现某种特定功能,将相关科学仪器设备组合而成的仪器设备机组。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支撑科研、服务技术创新的仪器设备。

三、调查方式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调查。各地市发改局负责本地区已立项或拟立项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调查,各地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调查,各单位也可提出需要省级层面谋划建设的建议,并于10月30日前将调查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何世伟,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137 ,87054042

电子邮件:jcc@zjinfo.gov.cn,也可钉钉报送。

附件:1. 科研基础设施调查表附件1.docx

附件:2.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调查表附件2.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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