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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浙江大学等单位2021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5:08 浏览次数:

浙科金发〔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浙科金发〔2020〕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浙江大学等9家单位为“包干制”工作试点单位,相关的65个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试点项目。请各试点单位在6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材料报省基金办备案。

各试点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试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定期对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进行检查,并对“包干制”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项目完成后,试点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建议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基金办。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单位名单附件1.docx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清单附件2.docx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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