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274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文号: | 浙科发政〔2019〕117号 |
【废止】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要求,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和裁量基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科发政〔2015〕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省司法厅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0年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