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归档)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我省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的重要支撑力量,是促进全省诊疗技术提升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转化平台。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科技厅在《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社〔2016〕14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6月8日前反馈至省科技厅社发处。
联系人:叶琳,电话:0571-87056405
邮箱:yeL@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9日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一、省级有关单位 | ||||
1 | 省财政厅 | 1.第四条第(二)款“提升基层研究能力和医疗水平”一段,建议修改为推动临床研究成果在基层的推广应用相关内容。理由:从医疗机构的职责定位和资源配置效率出发,基层医疗机构首先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服务能力,而非增强研究能力。 | 不采纳 | 1.临床研究中心的定位首先是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包括牵头单位和各参与单位;2.根据调研情况,基层医院对这块工作诉求很大。 |
2.第十八条“对合作共建并按照中心任务开展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另行予以支持”一句,建议修改为“对合作共建并按照中心任务开展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择优纳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体系”。理由:第三章表述的内容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与创建事宜。 | 采纳 | |||
2 | 省卫健委 | 根据国家管理办法要求,将省卫生健康委纳入综合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规划布局、申报建设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 采纳 | |
3 | 省药监局 | 1.建议第四条“(一)提高临床研究和诊疗技术水平”第二行“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修改为“重点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实施,医疗机构也可持有相关产品注册证。 | 采纳 | |
2.建议第七条“地市科技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修改为“地市科技部门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职能。 | 采纳 | |||
3.建议附件《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科研产出”中: 1)二级指标“研究水平”的分值由25分调整为30分,三级指标“临床试验和评价研究”的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二级指标“临床转化”的分值由30分调整为25分,三级指标“健康产业促进”的分值由15分调整为10分,指标内容“以上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的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理由: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基础性科研,长远看来对产业发展促进作用非常大,但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需要大力鼓励,建议加大考核分值;而科研成果转化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短期内难以评估,且产生的经济效益对参与人员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建议减少分值。 2)“临床转化——健康产业促进”中“支撑健康产业发展获得的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修改为“支撑健康产业发展获得的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部分采纳 | 对指标的修改,以专家论证意见为主。 | ||
二、各市科技局 | ||||
4 | 杭州市科技局 | 1.第十三条 申报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临床诊疗水平领先中关于申报单位的资质,建议将“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修改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或申报学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三级乙等医院”。 | 不采纳 | 1.医院等级评定中,分为三挡,其中甲类水平最高,为了符合建设中心建设任务,考虑三甲医院;2.我省现有三甲医院55家,基础条件较好。 |
5 | 宁波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6 | 温州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7 | 湖州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8 | 嘉兴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9 | 绍兴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0 | 金华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1 | 衢州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2 | 舟山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3 | 台州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14 | 丽水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三、专家、高校院所及社会公众 | ||||
15 | 浙江大学 | 无意见 | ||
16 | 温州医科大学 | 无意见 | ||
17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无意见 | ||
18 | 宁波大学 | 无意见 | ||
19 | 杭州师范大学 | 无意见 | ||
20 | 杭州医学院 | 无意见 | ||
21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无意见 | ||
22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无意见 | ||
2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无意见 | ||
24 | 浙江省中医院 | 无意见 | ||
25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无意见 | ||
26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 无意见 | ||
27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1.《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2.科研产出”下的三级指标“学术影响”中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情况(5分)”建议修改为“科技奖励获得情况(5分)” | 修改后采纳 | |
2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无意见 | ||
2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无意见 | ||
30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无意见 | ||
3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1.正文第十七条“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修改为“经科技部等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采纳 | |
2.附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情况”修改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情况” | 采纳 |
《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