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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归档)

发布日期:2022-06-14 16:08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征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等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农业“双强”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涂蔷0571-87054043;鄢彬0571-87055374

邮箱:tuqiang@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4日


征集调查结果:

《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汇总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宁波大学

1.第二条 “育种专项建立协作攻关机制,设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协作攻关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育种专项实施周期为五年”修改为:“育种专项建立协作管理机制,设立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组织引导、监督各课题的运行。育种专项实施周期为五年”;
2.第四条开头,“协作攻关组。协作组由协作组组长(首席专家)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组成”修改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首席专家),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组成”;
3.第六条其中“专家库专家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门和种业企业的育种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名单经厅领导审批后确定,可视情及时调整”修改为:“专家库专家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门、种业和生产一线企业的育种技术、管理和渔农民专家和土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名单经厅领导审批后确定,可视情及时调整”;
4.第七条其中“协作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延续稳定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五年选任一次;原则上由原协作组组长负责推荐候选人,”修改为: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延续稳定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五年选任一次;应由专项协作单位商量推荐候选人”;
5.第八条“在省科技厅统一组织下,协作组组长会同领域咨询专家组根据浙江省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和国内外种业发展趋势,编制专项项目及课题指南”,修改为:“在省科技厅统一组织下,领导小组在深入生产实际第一线调查研究基础上, 会同领域咨询专家组根据浙江省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和国内外种业发展趋势,编制专项项目及课题指南”;
6.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商业化育种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鼓励育种成果转让、使用等所得费用反哺育种工作。修改为:及时评价育种成果,尤其是种养殖效益,对效果显著的品种要加强宣传,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商业化育种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鼓励育种成果转让、使用等所得费用反哺育种工作。

部分采纳:1、2与目前协作组的管理机制不一致;3条款剔除,无法吸纳;4、5、6表述过细,在实际工作中采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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